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

房产是当前离婚财产纠纷的焦点。随着国家政策的出台,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成为很多离婚当事人头疼的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素材图


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


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属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买受人所有。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在购房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