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败诉之后,有些败诉者不甘心,心里也咽不下这口气,于是还想再去上诉,挽回损失,这时还可以进行上诉吗?

一、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根据规定,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自判决送达之时即生效,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因此,二审后有重大事实错误或者审判错误的,可以再审,而不是再次上诉。
但申请再审、抗诉存在很大难度,因此当事人可以准备相关的资料,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帮忙。
二、申请再审、抗诉的方式
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及调解,认为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在判决、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再次审理的行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一般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执行。
2、当事人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
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的、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申请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应当在3个月内审查该申请,作出提起或者不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