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通常都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在协议履行完毕后,通常还会出现公司董事会或其他股东拒绝接受新股东或消极抵制的情况,遇到这种纠纷该如何解决呢?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怎么处理?
一、股权转让前发函确认
在确定股权转让前按照约定向其他股东发函,通知将要转让股权的事实,征求其是否行驶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二、召开股东会进行说明
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召开股东会,尤其是通知形式。在通知地址方面,要注意按照其户籍地址、常住地址一齐发函,避免其声称没有收到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在通知形式方面要注意采用EMS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多种形式。
三、聘请律师全程指导
律师不仅可以通过发送律师函来催促对方履行配合义务,而且通过全程的规划避免不必要的失误。股权转让一般而言比其他事务更加需要律师的帮助,除了手续方面外,还可以保证转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