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作为公司类案件中的重要案由,案件数量占比大,属于法院审理的公司纠纷中的重要类型。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股权经济纠纷涉及到的数额都比较大。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往往会根据这个涉案的财产数额来收取。那么股权纠纷律师会按照市值收取律师费吗?在股权纠纷案件中,各律所收费方式和收费数额均不相同,那么此类官司的律师代理费一般怎样收取,不同的收费方式对于当事人而言有哪些利弊?

一、股权纠纷律师收费方式
律师收取代理费用一般要根据案件的标的额、难易程度等收取,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收费模式。
1、固定收费
固定收费是指是指律师根据案件的标的额、办案难度、案件证据等要素先收取固定代理费用,尔后展开工作的收费方式。一般婚姻、继承等案件一般采取这种方式。固定收费模式前期需要缴纳的费用一般较高,但是后期无需再缴纳律师代理费用,在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案件采取该方式收取律师费的一般较少。
2、风险代理收费
该方式又分为两种模式,即全风险代理与半风险代理方式。全风险代理一般前期不需缴纳律师代理费,后期按照判决金额或执行回款的20%——30%收取律师代理费,该种方式使得律师与当事人完全成为利益共同体,但是后期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一般较高。半风险代理指前期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律师办案工作的启动费用,后期按照判决金额或执行回款的5%——15%收取律师代理费,该种方式既使得律师与当事人利益与共,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又低于全风险代理,绝大多数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会选择该方式收取律师费。
二、股权纠纷律师收费阶段
1、一审阶段
一审阶段是案件的开端,在这一阶段律师的工作量较大,律师在一审阶段的代理思路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案件的走向。股权转让纠纷的一审阶段,一般会采取半风险收费方式,即根据案件标的的大小以及案件难度、律师工作量,收取一定的前期费用,后期根据案件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2、二审或再审阶段
案件进入二审或再审阶段,往往难度较大,前期收费以及后期风险比例部分收费均会有所提高,在北京市的司法判例中,二审或再审翻案的案件寥寥无几,所以如果能够取得二审或者再审的胜诉后期风险代理收费一般都较高。
3、执行阶段
执行阶段比较考验律师团队的能力和经验,一般采取半风险收费模式,案件收费需要视案件情况而定,但总体而言比该案的二审阶段略低。
在股权纠纷案件中,也存在“包干到底”的情形,即适当提高前期收费,律师一直代理到执行阶段,该模式有助于收回执行回款。
三、律师在股权纠纷案件中的作用
股权纠纷一般涉案金额大,如果一审败诉,当事人将承担巨大损失,且在北京地区二审、再审维持原判的概率在87%,很少出现反转性改判。由此可见,在一开始选定经验丰富、权威专业的律师是非常重要的。
介绍一起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办理的公司股权纠纷案件,A公司股东会决议为开发新项目进行内部增资扩股,因公司股东叶某表示异议,公司遂与其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公司回购叶某所持10%股权。但叶某认为,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公司协议收购股东所持公司股权的属于抽逃资金,应认定为无效。为此,A公司法人代表找到本所律师,并采用了半风险代理收费模式,支付了代理费用,委托本所律师全权代理此案件。
律师根据自身积累的办案经验,第一时间与客户沟通,确定了其他股东的态度,并寻求股东的书面说明。确定本案公司增资目的系开发新项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并不禁止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以合法方式退出公司,包括以公司回购股权形式退出公司,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并且搜集了大量的司法判例和学术观点,认为当事人此行为是合法有据的。
庭审中,代理律师不仅从法律角度解读了原告做法的合法性,也阐述了其法条规定背后的合理性。公司成立本身系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公司存在的意义不在于将股东困于公司中不得脱身,而在于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在股东之间就公司经营发生分歧,或股东因自身原因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时,股东与公司达成公司回购股权协议,既符合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和人合性特点,又可打破公司僵局、避免公司解散的最坏结局,使得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利益得到平等保护。
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足,律师论证充分有力,法院最终判决,原告主张无效的请求不成立。及时帮客户避免了损失,相对于巨额损失而言,客户以较小成本的代理费用维护了更大的利益,保证了公司的顺利运营。
总结:
股权纠纷牵扯范围广、影响大,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律师会收取相应代理费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经济利益,全力降低其损失。在整个争议解决过程中,代理律师始终坚持客户至上、团队合作、追求极致的理念,成为当事人最信赖的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