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股权转让纠纷的时候,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就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诉讼是需要交诉讼费的,那么股权转让纠纷该交多少诉讼费呢?

股权转让纠纷如何收取诉讼费?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诉讼费用。股权转让纠纷属于财产案件,因此应该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交纳。
根据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产生了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同时,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一般诉讼费先由原告交,如果被告败诉,原告可以请求被告返还诉讼费用。在部分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