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经验,对于民间借款产生的纠纷频发,主要是因为中国人“要面子”,没有制定合法的合同,导致在出现问题时很难解决。北京经济纠纷律师将为您介绍民间借款纠纷最新规定之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款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该决定对于《关于审理民间借款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旧民间借款司法解释”)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与调整。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当出现以上情况时,就算制定了合同,但是依旧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在此,北京经济纠纷律师提醒您,在遇到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时,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在经济纠纷领域的胜诉案件有“为刘某提供民间借款纠纷的法律服务,获成功保全,标的额7000万元”、“陆某等民间借款纠纷案”等。
嘉善律所民商事争议部由所内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的律师组成,其中多名成员具有多年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经验。嘉善律所民商事争议部能够代理客户参加与各类民商事诉讼有关的诉前、诉中、执行等各阶段的调解、谈判程序,以及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或者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