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商业交易的频繁,借贷成为常态,由此产生的借款纠纷不少,而一旦产生借款纠纷必需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那么专业处理借款纠纷的律师则显得很重要了。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就是一家专注民商事案件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既使是一些一审败诉的案例,北京借款纠纷律师们也凭借着高超的专业度,使得其主辨的多个案件在北京高级、各中级法院取得二审或者再审胜诉。

案例1:2013年,张某因资金周转用自己房产抵押向陆某借款人民币400000元整,期限为2个月,且在北京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书。随后陆某将钱款以现金及对帐互抵的方式交付给了张某指定的王某,王某出庭予以证实,但张某不予认可。2015年,张某委托陆某全权代理其名下之前抵押给陆某的房产。张某为陆某出具还款计划书用于2013年的借款,还款时间为2017年5月5日起,结止日期2017年7月5日,张某签名并捺手印。庭审中,张某某认可案外人王某给其出具了400000元的借条。
法院根据以上事实,判决张某十日内偿还陆某借款40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7月6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
本案的争议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本案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关系?二是借贷约定的款项是否实际履行?
第一点: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借款纠纷的律师认为:陆某提交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借款合同及还款计划书能够证明其与张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第二点: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张某在庭审中认可其向陆某借款系为案外人王某所用,且王某给其出具了400000元的借条,而陆某通过向案外人王某交付借款和对账互抵的方式向张某提供了借款事实。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全面履行还款义务。
大数据报告显示,民间借贷越来越频繁,借款纠纷不断,对于普通老百姓真的是头疼又费时费力,像本案很简单的一个借款,就因为牵涉到款项接收人是第三方,导致的借款纠纷从2013年到2017年整整4年时间,通过北京借款纠纷律师们的帮助下,才维护了自身合法的权益。类似本案的案情不在少数,面对这样的纠纷需要仔细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更要坚持法律人的匠心,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更多人得到更好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