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审判结束后,有的败诉方认为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可以选择二审上诉。二审终审的上诉的流程中,只要在国内,当事人在二审上诉的时间规定内对原判决提出请求,法院都会重新受理,那么二审上诉的具体理由有哪些呢?

1.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
认定事实错误地意思就是上诉人认为实际事实不清楚,判决结果与实际情况完全相反;上诉人认为原判决在缺乏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充足、可靠的证据的情况下定了结论,不服二审上诉,以一审的裁判事实认定错误为理由,要求对待证的事实进行认定。
2. 认为原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
诉讼的原则是以“以法律为准绳”,衡量案件质量的两个标准为认定事实清楚和法律适用,首条提供的意见理由为认定事实不清楚,只要上诉人认为两个基本标准只要有一条不满足都可以提出二审上诉,如果法律不适用会直接导致诉讼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结果处理造成差异;所以二审上诉程序检察院对此理由都会进行处理。
3.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程序违法适用的情形有许多,如参与审理案件的人员(书记员)等应当回避的却没有,直接作出判决未经开庭审理的、传唤人缺席直接判决的等等情况,如果发现违反程序正义的可以直接提出二审上诉。
还有其他理由可以提出二审上诉,比如在一审作出判决后在上诉期满前的时间段,发现了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到审判结果的,上诉人可以凭新证据对此提起上诉。另外提醒大家,在必要情况下,还是请北京二审再审律师来协助,律师能够在法律面前从证据、法条上帮助维护个人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