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解读房产继承的常见误区有哪些?

在当下,房价是居高不下的,所以对于普通人来说,家里的房子就是比较值钱的一种财产,当家里老人去世之后,其名下的房子就有可能会成为子女进行争夺的对象,因此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有很多老人在了解了如何选择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之后,也会在律师帮助下提前设立遗嘱规定房产继承人,但是在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看来,依然有很多人对房产继承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误区。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解读房产继承的常见误区有哪些?


误区一:有法定继承则不需要遗嘱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发现在对房产继承的过程当中,有很多人会选择不立遗嘱,因为这些人认为继承房产的时候,由于有法定继承的存在,所以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就可以了,其实财产继承除了法定继承之外,遗嘱继承也是非常常用的一种聚成手段,而且优先于法定继承。

误区二:立了遗嘱等于一切明了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发现有很多人认为只要立了遗嘱,就等于安排好了自己的身后事,其实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能够全部实现,因为遗嘱的前提就是要合法有效,如果是无效遗嘱,则一人无法实现,比如说立遗嘱时,没有明确写出自己所拥有的财产以及财产存在的形式和地方。

误区三:立遗嘱需要儿女全然在场,全然接受

在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同居的案件当中,有很多老人对立遗嘱等房产继承也存在这样的误区,那就是要立遗嘱的时候,儿女们一定要全部在场,并且得到儿女们的同意才可立遗嘱,否则可能会分配不公,引起孩子们之间的矛盾,其实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认为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因为立遗嘱处分的是自己名下的个人财产,只需要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保证内容合法有效即可,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

除了上面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所讲述的几个房产继承误区之外在房产继承立遗嘱的过程当中,还存在其他很多误区,因此为了能够房产纠纷,快速处理好房产继承的相关问题,提早立下遗嘱是很有必要的,而如果出现纠纷和矛盾,那么,值得信赖的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也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