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导读:
医美公司网络侵权,律师推翻一审判决,二审发回重审。律师观点: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基本案情:
案由: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上诉人:孟某某
被上诉人:XX医美公司
案情概述:医美起源于韩国,近几年,在“颜值经济”的驱动下,中国医美行业也逐渐发展。然而,新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商业宣传,在各大医美机构开始被熟知的同时,名誉侵权、肖像侵权事件也时常登上各大论坛的热搜。
近期,嘉善首次尝试医美行业纠纷,办理了一起因商业宣传引发的侵权案件。现案件初战告捷,在一审上诉后,发回重审。
本案起因于一则网络上的丰胸手术广告。被告医美公司擅自将原告照片、自拍视频发布于其网站上丰胸美体栏目下,并在配以描述性语言,用以宣传其所推广的丰胸手术项目。原告在得知后,认为医美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遂委托本所代理本案,追究医美公司侵权责任。
本所在接受委托后,首先通过公证的形式对侵权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书长达40余页。随后,本所律师在综合考虑原告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被告获利情况以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后,以司法裁判惯例上限50万元向被告主张赔偿责任,并要求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经审理后,一审法院仅支持了原告15000元的赔偿请求。本所在收到判决并征求原告意见后,提出了上诉。
二审中,本所律师提出,一方面,一审法院对于判赔数额认定过于草率,未充分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以及获利情况,对影响本案结果的案件事实认定不清。另一方面,一审程序存在证据未经质证的情况,属于程序违法。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法,裁定发回重审。
律师解析:
本所代理律师杨律师认为,本案能够取得这样的结果是非常不容易的。一方面,本案是比照同类案件中司法判例的赔偿上限进行主张的,需要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另一方面,从司法实践来看,发回重审是比较少见的。通常来说,案件二审维持原判比较常见,二审改判也只有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存在错误时才可能发生。至于发回重审,就更为少见了,只有在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存在案件基本的事实认定不清、存在严重程序错误时才会发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