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经典案例 | 被500强企业依严密制度解雇,仍胜诉取得离职赔偿金

 

本案亮点

即便员工按照规章制度符合违纪开除条件,但如规章制度未针对全体员工实际适用,该制度亦不能作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案情概要

我方当事人L女士于2021年入职某500强企业,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薪资构成包括底薪、绩效奖金、年终奖,劳动关系建立两年半后,因不配合隐瞒直系上级的侵占公司财务行为,在其直系上级推动下,公司根据“员工手册”以旷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任何补偿金。

L女士向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多次申诉无果,遂委托嘉善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的相应责任。

 

争议焦点

 

1、公司的“员工手册”是否能够作为解雇L女士的制度依据?

 

2、公司提供门禁记录能否证明L女士缺勤旷工?

 

律师工作

嘉善律师综合考虑案件基本情况,结合所掌握的事实和证据,为L女士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争取权利

 

1、核实公司实际考勤制度与出勤要求,固定相关证据,包括所在部门工作群、公司OA系统中关于实际允许员工灵活办公、居家办公的相关通知,否认公司“员工手册”对全体员工实际适用,从而主张公司针对L女士个别考勤、个别处罚,应认定为违法解除。

 

2、主张公司门禁系统并未明确约定为考勤方式,不得作为认定缺勤旷工的事实证据,同时考察公司办公地点的门禁情况及办公大楼进入方式,确定门禁通道并非办公区域的唯一进入路径,无门禁通过记录亦不能证明存在缺勤。

 

3、依法主张绩效奖金、年终奖系工资组成部分,主张补发离职前未发的绩效奖金;同时主张因公司系违法解除,应按照离职当年在职时间占全年时间比例发放年终奖,员工手册关于年终前离职员工无权取得年终奖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案件结果

 

裁定案涉公司向L女士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欠付的绩效奖金、年终奖、未休年假工资共计二十余万

 

代理律师

 

 

 

 
 

 

以法之名,嘉言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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